
左為夢露登上了《花花公子》雜志創刊號封面的照片。右為月歷上的照片。
時間回溯到1949年。當時只有22歲的夢露剛結束跟兩家電 影公司的合約,沒有工作兼且阮囊羞澀。她被攝影師凱利(Tom Kelley)說服,以50美元(約1550元臺幣)的代價拍攝一輯裸照。照片中,夢露曝光了兩點,僅以借位的方式巧妙遮住第三點。夢露曾表示。當年愿意祼身,純粹是因為被生活所逼。她認為:“好女孩不會去拍裸照”。
這輯照片以同一姿勢總共拍了21張。凱利后來連同底片和分色片以900美元(約2.8萬臺幣)賣給一家公司。1951年時,該公司把照片印制在月歷上。但由于當時法律規定郵寄品不能包含祼露色情。因此月歷照片上的夢露,被多加了(后制)一件衣服。
當時夢露已開始成名,越來越多人認得她。次年,“夢露拍過裸照”一事被媒體踢爆。當時她才剛剛跟“二十世紀福斯”電影公司簽約,盡管公司要求夢露否認此事,但夢露最終選擇了坦白。反而贏得大眾的同情,星運也越來越亨通。上述裸照后來登上了《花花公子》(Playboy)雜志創刊號的封面。
這輯照片的原稿一直以來被認為已經遺佚。直到2009年才在當年負責印刷月歷的公司檔案里再度被發現,讓世人有機會再睹性感女神的經典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