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考女孩
女孩到達現場后,監考老師給她發試卷時核對了一下準考證,發現女孩本人非常漂亮,與準考證上的照片差別很大,隨后工作人員和考場監管民警先后到場對女孩進行詢問。
“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好多年前了,女大十八變?!迸⑹冀K堅持是本人參加考試。
慎重起見,民警和監考工作人員商量后決定等女孩考試結束后再做進一步調查。巧的是,這位監管民警是一位戶籍警,每天都看戶籍資料,非??隙ㄟ@中間有問題??荚嚱Y束前半小時,女孩交卷,隨后被工作人員叫到辦公室。
“你的身份我們很快能查明,也希望你主動講實話。”
民警的一番話,女孩終于抗不牢了,主動承認自己是代替別人參加考試。
女孩叫小珍(化名),19歲,江西人,杭州某高校在校大學生。小珍交代,她是被同學小青(化名)叫過來替考的,事后答應給她300元。民警隨后將小青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小青,21歲,浙江人。小青交代,是她的朋友周某介紹“業務”,除了小珍,她本人和另外兩名男同學也參與替考。
周某,男,26歲,安徽人,曾是杭州某高校合同工,在該校自考部辦公室工作,參與考試作弊的考生(家長)和槍手們都稱呼他為“周老師”。周某到案后交代,2015年4月,一名女考生家長找到他,說自己孩子考試一直不過,聽到考試就發抖,希望周某找人代替自己的女兒參加考試。周某以2000元一門考試的價格,收取對方5萬元,然后找來朋友小青代替這名考生參加當年的自考(???。
2016年3月份,周某又收取對方1.2萬元,然后以1600元一門的報酬,找小青代替這名考生參加4月16日的自考(統考)。除此之外,從2015年下半年起,周某還從其他3名考生(家長)處共計收取4.3萬元。
周某找到小青,小青聯系同系同學小珍和另外兩名男生,答應付給小珍300元,兩名男生各自500元,讓他們代替3名考生參加4月16日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目前,周某因涉嫌考試作弊罪被蕭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員(4名考生、2名家長、4名替考人員)被依法取保候審。

“周老師”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作弊將追究刑事責任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民警發現涉案考生(家長)和替考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一名參與替考的大學生告訴民警,“完全沒意識到事情會怎么嚴重,我只當賺外快,就像很多大學生找兼職?!?/p>
一名考生家長對民警講:“為了‘小鬼’上大學花了幾十萬,最后連張文憑都混不到,怎么想都不甘心,早知道這事情(找人替考)是犯法的,寧肯讓兒子跟我打工也不會這么做了?!?/p>
民警通過查詢發現,這起案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杭州市首例被公安機關查處的考試作弊案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p>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p>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也就是說,類似于當初酒駕入刑,新的《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的各種作弊行為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