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劉杰妻子向法庭提交的警方出警記錄顯示,2014年7月,電視劇《瑯琊榜》武術指導劉杰在杭州蕭山機場當眾打了妻子戴女士一個耳光,并造成女方眼眶附近局部挫傷紅腫、皮下淤血和輕微皮膚裂傷。隨后戴女士向警方報案,機場公安局向劉杰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罰款200元。一個月后,劉杰將戴女士告上了法庭,起訴離婚。

劉杰起訴稱,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雙方經常為瑣事爭吵,一直無法解決,感情已經破裂。法庭上,戴女士認為,其在與劉杰共同生活時經常受到毆打,因此提出索要精神賠償金10萬元。
該案經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戴女士提供的相關證據,認定劉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戴女士實施過家庭暴力,這也是導致雙方離婚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判決劉杰賠償戴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孩子的撫養權歸劉杰。
一審落判后,戴女士不服提出上訴。戴女士認為,劉杰具有家庭暴力的傾向,不利于撫養孩子成長,因此上訴要求孩子撫養權歸己方所有。
目前,北京市三中院已受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