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一女子紅杏出墻和工友車震,丈夫發現后找工友索要5萬元精神損失費,最終因沒談攏將工友右小臂打斷。
今年28歲的市民小麗(化名),2010年和同鄉男子小剛(化名)結婚后雙雙來到十堰城區打工。小剛經常在外賭博,家中欠下不少債務。為此,夫妻倆經常吵架,關系非常緊張。今年4月的一天,小麗下班的時候,在廠門口遇到工友小明(化名)。小明開著車,主動提出送小麗回家。隨后,雙方還互相加了對方微信號。小麗上車后告訴小明,她和丈夫剛吵完架心情不好不想回家,讓小明帶她去轉轉。隨后,兩人在工廠附近轉悠到天黑。兩人在車上聊天時,小麗靠在小明肩膀上哭訴自己過得不好,小明就在一旁安慰小麗。聊著聊著,兩人在后排座位上發生了關系。
小明將小麗送回家時已是22時許,小剛見妻子回來這么晚,便責怪小麗,雙方爭吵后各自休息。幾天后,小明約小麗去郊游。回來后,小剛責怪小麗不該出去玩,并敏感察覺到小麗和小明關系不正常。
為了證實自己的判斷,小剛偷偷查看了小麗的手機微信,并通過聊天記錄內容試探著和小明聊天,最終確定小麗和小明發生過性關系。小剛認為小麗給自己戴了“綠帽子”,于4月26日在廠里找到小明,要求小明賠償自己5萬元精神損失費。小明非常害怕自己的妻子知道這件事情,表示愿意出4.5萬元。但是,小剛堅持要5萬元。由于未談妥,小剛用棒子將小明的右小臂打骨折。
隨后,小剛拉著小麗到白浪路派出所報案,稱小麗被人強奸。沒過多久,白浪路派出所又接到小明報警,稱其被人打傷正在醫院治療。
民警隨即展開調查工作。經查,小明和小麗發生關系為自愿,不構成強奸案。經法醫鑒定,小明的右小臂骨折屬于輕傷,小剛已構成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進入審查起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