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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行案終于塵埃落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7月8日表示,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啟動強制退市程序。欣泰電氣也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被啟動強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且在退市后不能重新上市。
將永遠告別股票市場
張曉軍通報,證監會已完成對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審理工作,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張曉軍表示,已對欣泰電氣首發上市相關中介機構進行了調查,向興業證券(7.690, -0.02, -0.26%)和興華會計師事務所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對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展開調查。
根據證監會2014年10月發布實施的《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深交所將在證監會對欣泰電氣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啟動欣泰電氣退市程序。根據相關規定,因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后不能恢復上市,且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意味著欣泰電氣不可能有再回股票市場的機會。
據業內人士介紹,自從2001年水仙電器被強制退市以來,兩個交易所共有51家公司被強制退市。2014年《若干意見》出臺后,首次將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納入強制退市規定,*ST博元(0.000, 0.00, NaN%)是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張曉軍表示,啟動退市程序后,證監會仍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他相關主體,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一是對欺詐發行相關責任人所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的股份采取凍結或限制減持措施,并關注相關股東在欣泰電氣立案后減持股份行為的合規性。二是欣泰電氣無法履行回購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承諾,針對這種不誠信行為,證監會將采取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措施。同時,將密切關注和督促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監高、中介機構履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對不履行承諾行為將依法處理。三是加強對欣泰電氣的監管。督促欣泰電氣管理層履行勤勉忠實義務,確保欣泰電氣正常生產經營,對首發剩余募集資金進行專戶監控。
此外,證監會關注到,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目前,已出資5.5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