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的說明顯示,當年法院執行的案件,是因北京宣房公司與北歌之間關于廣德樓戲院的房屋權屬糾紛而起的,德云社只是訴爭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房屋權屬知之事與德云社無關,并且德云社在使用廣德樓期間,已向當時簽約的北歌(房屋實際控制方)付清了所有應付款項。而之所以北京宣房公司將德云社列為共同被告,只是因為德云社在實際使用著廣德樓,然而德云社在和北歌簽約時并不知道他們同宣房之間存在房屋糾紛。
據報道,廣德樓戲院為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在1994年8月13日由北京市宣武區房地產管理局取得。2000年廣德樓的經營管理權被授權給了北京宣房投資管理公司。但是宣房公司一直怠于行使相應權能,從而造成了廣德樓一直由北京歌舞劇院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現實,而北歌將廣德樓出租給了德云社。2011年,宣房公司把北歌、德云社同時告上法庭。2012年,法院判決北歌和德云社將廣德樓騰空,交還給宣房公司,然而截至前段時間,德云社未搬離,仍在廣德樓進行演出。2016年7月13日,德云社被載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的消息發布了出來,德云社成了“老賴”(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