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狀告江南索賠500萬 ,近日,武俠圈發生了一件大事,事件波及到廣大網絡文學圈:10月11日,一條來自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公告,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原來是著名武俠小說大家金庸(原名查良鏞)一紙狀書,將內地幻想文學代表人物、暢銷書作家江南(原名楊治)告上法庭,起訴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并銷毀庫存圖書。”并公開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江南回復:抱歉給前輩帶來的困擾,從未有侵權想法,相信法院審理。
金庸狀告江南索賠500萬 ,金庸稱江南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權以及不正當行為”,起訴江南連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發行并銷毀小說,公開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此間的少年》和金庸有啥關系呢?看完故事梗概你就明白了。《此間的少年》講述的是大學生活,小說以宋代嘉佑年為時間背景,地點在以北大為模版的“汴京大學”,登場的人物是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不過在大學里,他們和當代的年輕人沒有什么不同。他們早上要跑圈兒,初進校門的時候要掃舞盲,有睡不完的懶覺,站在遠處默默注視自己心愛的姑娘……在這個學校里,郭靖和黃蓉是因為一場自行車的事故認識的,而這輛自行車是化學系的老師丘處機淘汰下來的,楊康和穆念慈則從中學起就是同學,念慈對楊康的單戀多年無果,最后選擇的人卻是彭連虎。
可見,《此間的少年》借用了大量金庸武俠小說里的人物角色,對故事情節進行了再度創作。
金庸對媒體說:“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馬上要付錢的。”他稱,在周星馳的電影《功夫》中,因為影片中用了他塑造的楊過、小龍女這些人物,因此周星馳每用一次就付一萬港幣。
《此間》的成功正是利用了法律的這塊灰色地帶。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此類案件如何對待呢?單就著作權侵權來說,同人作品在國內的侵權案例并不是很多,也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審判思路。在以往案例中,比較出名的應該是錢鐘書的《圍城》與作家魯兆明的《圍城之后》,在電視連續劇《圍城》熱播之后,魯兆明續寫了《圍城之后》,其實就是《圍城》的同人作品,只不過當時還沒有“同人”一說。
1992年,這本書由沈陽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后被錢鐘書起訴侵權成功,從此沒有再版,魯兆明稱此案為中國版權法第一案。
但是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依據以往判例的法律精神對當下案件進行裁決),而是依據法律白紙黑字的規定,而著作權法在這方面規定是模糊的,所以很多時候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很多原著作者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非商業化的同人小說有其合理性,有的作家容忍或鼓勵
目前,同人小說的創作群體大部分都是出于對原作喜愛的“粉絲”,他們對小說中的角色進行再創造,初衷是表達粉絲對于原作的愛,不是為了商業目的而是自娛自樂。作為非商業的同人小說,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甚至值得鼓勵。
當創作者擷取小說、電影、動漫中喜愛的角色加以創作時,其對原作的理解程度往往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好的同人小說創作既需要創作者對作品的狂熱和細心,更需要其創意和才氣。這種模仿難道不是最高形式的致敬?
正如有一些媒體學者認為,同人創作是一種積極主動的網絡交流和文化創造行為,體現了受眾在大眾傳播環境中的地位變遷——從被動的信息接受者到主動的文化創造者,更進一步體現了普通大眾對文化權利的追求。
而這種大規模的創作客觀上也推動了原作在市場上的暢銷。很多同人作品在開頭都會注明引用的原著作品名和作者。對于同人小說的讀者來說,如果他們對其中的角色產生興趣,則會去翻閱、觀看最原始的文本也就是原作,另外,同人創作也是凝集原作粉絲向心力的重要方式,許多知名電影和動漫比如《星際迷航》、《灌籃高手》、《圣斗士星矢》等正是憑借著影迷和書迷的長期支持才能歷久不衰,當著作權人對于非商業化的同人創作采取開放包容的態度,著作權人在經濟上卻會無形受益。
因此,許多原作者都默許或容忍這種利用或改編自己作品的行為,比如羅琳就曾對其海量的哈利波特同人表示“受寵若驚”。當今歐美火熱的青少年系列小說《暮光之城》的作者斯蒂芬妮?梅耶也在她的網站上專門提供了一個同人小說“fanfiction”的入口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