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 肇事逃逸這個新聞突然上熱搜,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因為有要緊工作纏身,所以報警后離開;工作安排也不是藝人所能決定的,處罰、道歉都已經做了,那些說李易峰吸毒、酗酒的噴子們,還是消停點吧!李易峰做公益的時候,怎么不說了?
早前北京交管部門通報了李易峰駕蘭博基尼撞橋墩事件的處理結果,因為在事故中存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李易峰被合并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
5月27日凌晨3時左右,一輛白色蘭博基尼跑車在朝陽區大郊亭橋北側撞上橋墩。現場目擊者稱,駕駛人員為知名演員、歌手李易峰。事發后,駕駛人員撥打數通電話后離開現場。事發后,交管部門通報證實了這起交通事故,且駕駛人所駕車輛臨時號牌確已過期。交管部門依法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表示將依法對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昨日,交管部門通報了事故處理結果:2016年5月27日2時50分,在朝陽區東四環輔路大郊亭橋北500米處,李某某駕駛蘭博基尼轎車由西向南右轉彎行駛中,車輛前部與橋墩相撞,造成車輛及公共設施損壞。事故發生后李某某未報警步行離開現場,并自行安排將肇事車輛拖離現場。后李某某經紀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李某某本人回國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配合調查。對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失李某某已經進行賠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調查,李某某在事故中存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沒有證據證實李某某存在飲酒后駕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認定李某某承擔全部責任。對李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1800元、記12分,罰款200元、記12分,合并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
前日,北京市城市道路養護管理中心通報,李易峰經紀人已于6月12日繳納大郊亭橋北側橋墩被撞賠償款共計6508元。其中,修橋中所產生的材料費、設備費等共計約4900元,人工費1200元,另外加上企業利潤、管理費等共計65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