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潘金蓮狀告導演馮小剛的新聞引發熱議。做導演的馮小剛,可能從未想過會因為導演一部與歷史小說中人物同名的電影而被告上法庭。
2016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巨大成功。電影改編自作家劉震云創作、2012年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被丈夫污蔑為潘金蓮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訴中,堅持不懈為自己討公道的故事。
只是沒想到,《我不是潘金蓮》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認為該影片有損潘氏名譽。來自廣東增城市的癌癥患者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云、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
王祖賢版潘金蓮劇照
在中國,潘金蓮是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這緣于施耐庵在小說《水滸傳》中的描寫。此后,潘金蓮又被數度演繹出現在戲劇舞臺、電影熒幕中,成為老百姓眼里“壞女人”的樣板。
《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后,引發大眾關注,同時也引發全國潘氏宗親及廣東增城農婦潘金蓮的不滿。潘金蓮將馮小剛、劉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理由是“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該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范圍擴散,給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譽上造成重大損害,社會評價嚴重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
傅藝偉版潘金蓮劇照
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社出版的《清河縣志》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大家閨秀、賢妻良母。而劉震云卻歪曲歷史事實,寫作《我不是潘金蓮》一書,將潘金蓮丑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在該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旁白中說‘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即歪曲事實……”
溫碧霞版潘金蓮劇照
原告潘金蓮的弟弟潘友發(化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潘金蓮今年剛好60歲,是增城市一位普通農婦,連初中都沒有畢業,在鄉下生活了幾十年,已經不幸罹患癌癥。潘友發說,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為潘金蓮和潘氏族人正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名譽侵權案后,原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開庭。當日,來自全國各地的潘氏宗親前往法庭旁聽庭。
審時,卻被告知案件延期審理。原因是被告方當日只有5人參加,分別代表7名不同被告,馮小剛與摩天大樓傳媒有限公司缺席,造成無法開庭。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九人被告案,馮小剛、劉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師參與庭審。
而馮小剛、劉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則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歷史人物與現實生
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兩碼事。”因此,被告方認為電影并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由于潘金蓮病情危重,也未前往北京開庭。
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結束,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