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審判決的法檢機關均認定于歡為故意傷害罪,量刑為無期徒刑。不少法學學者認為該案應適用防衛過當條款,目前量刑過重。檢察機關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也可能直接影響二審判決走向。山東于歡“刺死辱母者”案件還在發酵。3月26日,包括最高檢在內的有關部門相繼“表態”。
刺死辱母于歡案判決書
刑事判決有極為嚴格的司法流程,無論實體還是程序,都有相應規范。根據目前已有信息,本文簡要梳理案件至今的法律要點。
刺死辱母于歡案判決書
怎么做出無期判決?
在刑事判決中,刑事訴訟法嚴格規定了公檢法的職責和權限。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檢察院負責。審判由法院負責。
一審判決書顯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是“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于歡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4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被害人一方對本案的發生具有過錯,可以酌情對被告人于歡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刺死辱母于歡案判決書
一審法院判決于歡無期徒刑,與公訴機關的建議一致。審判機關認為,被告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的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歡所犯故意傷害罪后果嚴重,應當承擔與其犯罪危害后果相當的法律責任。
所以,一審判決的法檢機關均認定于歡為故意傷害罪,這是定罪。量刑為無期徒刑,雙方也一致。當前主要的法律爭議就在于如何定罪量刑。一些法學學者認為該案應適用防衛過當條款。
刺死辱母于歡案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