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廣東省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這項惠民措施不限于廣東戶籍,以后在廣東居住的人去港澳臺就更方便啦,外地戶籍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即可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
據悉,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游”和“其他”簽注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受理申請后30日內簽發證件
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并將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提醒,群眾可根據自己實際需要選擇最佳的辦證時機,盡量選擇預約辦理,避免不必要的辦證擁堵。
通行證護照辦理指南可關注“本地寶深圳新鮮事”后臺回復關鍵字“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護照”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