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新標準是什么?冤獄賠償怎么算?下面Mshishang小編和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冤獄賠償國賠新標準。
由于司法機關錯誤的判決或裁定而被剝奪自由或處以刑罰的無罪公民 ,可依法取得經濟賠償。源于1679年英國的《人身保護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一些國家在憲法中規定了冤獄賠償制度。如《日本國憲法》規定:“任何人在拘留或拘禁后被判無罪時,得依法律規定向國家提出賠償的要求。”實行這項制度的國家,通常以法律規定冤獄賠償的具體實施辦法。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最高檢公布國家賠償新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258.89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5月3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7569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58.89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此前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