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聊:離婚。
劇中,陳俊生為他和凌玲的“愛情”到底支付了多高的費用,你想過嗎?
趕走羅子君,凌玲也成不了闊太太
中產階級出軌離婚的成本,真不是一般高。
這里還沒算上被“凈身出戶”的極端情況,并假設你有個善良且念(you)舊(dian)情(sha)的原配妻子。那么接下來要面對的問題基本只剩一個——財產分割。
劇中的財產分割方案是:陳俊生留下現有豪宅,并給羅子君在徐家匯地段的上海公安大樓按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雖然老舊,但處在上海的老牌商業區,單價約10萬一平,因此,劇中90多平的房子市價應該在900萬左右。
此外,羅子君還提出,鑒于兩套房子中間存在差價,讓陳俊生兩年內拿出50萬補償自己,陳俊生一副很為難的樣子。
按照后面劇情中羅子君透露的數據,陳俊生年薪在150萬以上。兩年拿出50萬很為難么?是的,沒錯。這真不是他在裝。
稅前工資:約150萬
稅后工資:約105萬
給孩子的撫養費:0.2萬*12=2.4萬
這時,工資還剩:62.52萬。
你是不是想說,一年60多萬,日子還是可以過得很瀟灑嘛。那你一定是忘了一件事:豪宅也是要還貸的。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羅子君離婚前住的、兒子哭著嚷著要搬回去的、小三迫不及待要搬進去的豪宅,到底有多豪。
沒錯,就是這個地方。融創、濱江、壹號院,這三個詞中任何一個都在向你傳遞同一信息——貴!
此時,陳俊生的工資還剩:13.44萬。
呃,雖然所剩不多,但想想也還夠生活。開什么玩笑……情人不要養的呀?情人的兒子不要養的呀?車子不要養的呀?4.7元每平的的物業費不要交的呀?陳俊生不要面子的呀?
而且別忘了,他還欠著羅子君50萬呢。
那怎么辦?沒關系,反正凌玲那么愛他,可以考慮被凌玲養呀。
講真,要是年薪還不到150萬,又不想在離婚后大幅降低生活質量的話,那還是老老實實過日子吧。畢竟,養一個老婆,還是容易些。
現實版《我的前半生》
我沒有年薪百萬,也沒有豪宅,那離婚的成本是不是就沒那么高了?
做夢!可以這么說,低配版《我的前半生》是:婚都離不起。
李成和張楠(均為化名)8年前在深圳結了婚,并在市中心按揭了一套二手房。2009年正是樓市的低潮期,倆人憑著工作幾年的積蓄和雙方父母的補貼,拿出了30多萬的首付,買下當時市價120萬的房子。
8年過去,這套當時1萬多一平的房子,單價已經漲到5萬多,市價600余萬。這時,李成和張楠的婚姻出現問題,雙方決定和平分手。
感情上無異議,那剩下就是錢的問題了。
李成和張楠的月薪并不高,目前都是一萬出頭。這么多年來,除去還房貸、還養小孩和每個月的生活開支,家庭存款所剩無幾。他們唯一值得“分割”的財產,就是這套房子。
可房子不能劈成兩半。這就意味著,他們中的任何一方如果想留下這套房子,都需要付給對方300萬的補償。但誰有這300萬呢?誰都沒有。賣房子?那是萬萬不行的,且不說在賣的過程中錢先打給誰是個問題,就說這蹭蹭上竄的房價,也讓人擔心賣了就再也買不回來。
那能怎么辦?當然是選擇……拖著不離唄。
據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桂芳芳介紹,在國內,離婚的途徑主要有兩種: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
當雙方“你情我愿”,并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方面全部達成一致時,就可以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但凡有一點無法達成共識,便只能向法院提請訴訟離婚。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原則上是遵循“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但也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如是否有一方存在過錯等。
針對上述李成與張楠的情況,桂芳芳表示,在現實中類似的案例有很多,有些即使是法院作出了離婚并分割房產的判決,由于無論誰都無法給付對方房產的補償款,因此都可能面臨著判決無法執行的情況。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對方名下的房產、汽車、存款等,可以進行拍賣劃扣等,但是若被執行人只有唯一一套住房時,法院一般不會執行,另外整個執行的過程也會很漫長。
“實踐中,如果其中一方很想獲得這套房子,往往會通過借款等方式,把款項提前支付至法院,盡力向法院證明其有向對方支付補償款的能力。”桂芳芳稱,“當然,法院首先還會看房產的主貸人是誰,主貸人取得房產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無法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說到底,離婚這種勞民傷財又傷心的事,確實需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