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家宋小君于微博上指出大張偉的《我在詩里看到了你》抄襲自己的作品填充歌詞,宋小君曾在2014年前后作過兩首詩詞,其中有一句是“你躺下去是山水,做起來是菩薩”,而大張偉的新歌歌詞其中有兩句就是具有一定相似度的“躺下去是山水,反過來是花蕊”。對此,宋小君認為構成了抄襲并發微博表示不滿。王思聰也轉發了這條微博。但事情很快反轉,有網友扒出了宋小君的小說《前任的婚禮》也同樣是抄襲。
再被指抄襲后,大張偉曾發長微博懟宋小君并表示支持宋小君去告自己,他的工作室更是在今天發出了律師函欲起訴宋小君侵犯大張偉的名譽權。
9月13日下午,大張偉工作室發律師函指宋小君捏造事實,侵犯大張偉的名譽權:“請侵權主體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全部侵權信息,否則我們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侵權主體的全部法律責任 !”

律師溫馨提醒:不止是名人在名譽受到侵犯的時候選擇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在生活中遭遇名譽侵犯,也不能姑息,要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維護公平與正義。下面,律師將維護名譽侵犯的法律知識做簡單介紹,歡迎閱讀。
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和第13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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