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布了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在140項國家職業資格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重要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通知強調,要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平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未進入此次目錄的職業(工種)評價問題,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專業技術領域,未進入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可通過職稱制度進行評價,實現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發展。目前需要重點解決未進入目錄的技能人員職業(工種)如何評價的問題。職業資格是目前技能人才評價的主要手段,與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選拔使用、激勵保障、認定統計等工作緊密相連。人社部將按照相關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

這條消息和每個人有關。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
準入類36項
水平評價類23項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
準入類5項
水平評價類76項
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準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范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
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
今后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并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后,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
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
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平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已取消職業資格是否有效?后續工作有哪些?權威回應在這里↓
部分職業資格被取消原獲資格是否有效?
人社部這樣回應: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相關負責人15日表示,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近日印發,公布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社部15日舉行主題為“實行清單式管理 促進職業資格健康有序發展”在線訪談。
主持人:從目錄中可以看出,原有的職業資格有部分被取消了,不在列。那么,原來取得的這部分職業資格還有效嗎?相關后續工作有哪些?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確有必要的,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一次性收尾考試。從目前情況看,過渡工作還比較平穩。
關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2016年人社部印發了《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明確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
?一是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愿,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
?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后續工作。
?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
?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錄發布后,參照人社廳發〔2016〕182號文件精神,分類妥善處理有關問題,確保社會穩定。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鑒定暫按原規定執行。
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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