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日籍女子蔭山友紀(Yuki)原是藝人蕭敬騰的粉絲,但她2013年10月起在微博張貼蕭敬騰與經(jīng)紀人林有慧(Summer)照片,還用“臺灣敗類”、“丑惡的女人”等字眼攻擊兩人。刑事部分,蔭山友紀已被依加重誹謗等罪判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注:易科罰金,是指被判處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規(guī)定條件,準以罰金替代自由刑執(zhí)行,折抵的罰金完納后,原判自由刑就認為已經(jīng)執(zhí)行的制度。)。民事部分,蕭、林向蔭山友紀各求償6000萬臺幣(約1315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臺幣(約657萬元人民幣),法院今(23日)判蔭山友紀須賠蕭50萬臺幣(約11萬元人民幣)、林女30萬元(約6.5萬元人民幣),并登報道歉。
蕭敬騰粉絲
蕭敬騰和經(jīng)紀人
對于被控誹謗,蔭山友紀在審理時辯稱自律神經(jīng)失調(diào)癥,長期服藥導(dǎo)致健忘、神智不清,不記得有寫微博,但法官認定她寫微博時出于自由意識,而她貼上蕭、林照片,影射蕭和自己有一夜情,并謾罵“臺灣敗類”、“馬夫”、“會騙財騙色”、又罵林女“丑惡女人”等語,確實貶損兩人名譽。
法官認為蕭敬騰是影歌雙棲藝人,擁有大批粉絲,而林有慧是多名知名藝人的經(jīng)紀人,卻遭蔭山友紀貼文謾罵詆毀,且受媒體廣泛報道,不過,蕭的演藝機會及林的經(jīng)紀合約,并未因此遭受明顯實質(zhì)損害,所以僅判決賠償蕭、林各50萬臺幣(約11萬元人民幣)、林女30萬元(約6.5萬元人民幣),另須登報道歉。另一方面,蔭山友紀先前反控蕭、林妨害名譽,另指蕭的經(jīng)紀公司收了她200萬元港幣(約170萬元人民幣)贊助,事后蕭卻阻撓、沒配合慈善活動,控告經(jīng)紀公司求償150萬元臺幣(約32萬元人民幣),但均已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