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11日10時(北京時間9時),中國留學生江歌被害案在東京開始審理。本次庭審和宣判將用時七日,即12月11日-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宣判。
江歌被刺頸部11-12次,陳世峰認為自己是殺人未遂罪
據鳳凰衛視記者李淼在庭審現場的報道,今天下午是東大教授法醫的尸檢陳述。主要講述了江歌身體的傷痕。法醫意見是頸部左總頸動脈被刺11-12次。手部也有五處傷口,是屬于防御傷口。
最致命的傷口叫做6號傷口,就是左總頸動脈處,非常深,已經傷及氣管,會導致江歌幾秒鐘內無法呼吸和呼救。主要點是致命的那個傷口被刺了兩次。江歌母親聽到醫檢陳述后非常痛苦,特別是聽到法醫說自己孩子被刺11-12次之后情緒失控,趴在桌子上。
在今天上午的庭審中,被告陳世峰在法庭上否認部分罪行,認為自己是殺人未遂罪,并陳述,作為兇器的水果刀是劉鑫從房間里拿出來遞給江歌的,并且迅速關上了房門。陳世峰承認曾恐嚇劉鑫,威脅劉如果不與其復合便將其內衣照發給其父母。
據陳世峰的律師說,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門鈴,但是劉鑫都沒有給江歌開門。江歌的死因是失血過多。陳世峰的律師稱,當天陳世峰是帶著一瓶酒前往江歌住所的,是想和江歌一起聊聊和劉鑫復合的事情。
陳世峰方面辯護說自己的臉上的刀痕是被江歌刺傷,但醫檢認為是江歌的正當防衛撓傷了他,陳世峰手上的痕跡是案發后造成的。因為案發之后18小時內的警方證據中,陳世峰手上沒有那么深的傷口。
法醫對陳世峰律師的辯詞進行了反駁:刀口和抓傷撓傷的情況是不一樣的,陳世峰手上的傷口和事件本身沒有直接關系。
今日的焦點問題是:
A:陳世峰主張自己殺人未遂。
B:是否是攜帶兇器去案發現場?還是說真的是江歌家的刀具?
C:致命傷口是連續兩刀,而不是陳方辯詞的第一刀無意致命。
明日警方會繼續提供證據和陳述。關于陳世峰事發前后24小時的行進路線、公交路線、電話路線、和兇器一模一樣的道具刀具。
陳世峰帶了衣服去現場,并在事后換了衣服。但陳世峰手機里有檢索附近洗衣房的記錄,說是自己家的洗衣機洗地毯弄臟了才帶衣服出去洗,所以他的律師否認蓄意謀殺,律師還指出陳世峰當天穿了一雙紅色的鞋是沒有更換過的。
動脈被割開狀態下普通人會在幾秒鐘內馬上失去意識,所以有可能無法呼救。
陳世峰的律師稱劉鑫把江歌關在了門外,是鎖著門的,江歌有在爭執過程中用手肘按門鈴,但門沒開。
警方證實:事發前陳世峰喝了酒
陳世峰強調去江歌家的目的是跟江歌商量戀愛的事情。不是帶有殺人目的。還帶了一瓶酒去現場,說是要跟江歌分享聊天。但警方檢查出來,瓶口有陳世峰DNA,也就是案發前就喝酒了,警方認為是壯膽。
鳳凰衛視駐東京首席記者
現在我們的記者在確認一個信息點,就是案發前的三句話。陳方律師說:劉鑫說:“三叔,怎么了”“三叔你拿著,我很害怕。”劉鑫給警方打電話報警的時候錄下來一句中文“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以上根據陳方律師日語陳述翻譯過來)
兇器來源成量刑關鍵
法庭內不允許拍攝、錄音,鳳凰衛視、鳳凰網特邀畫家把庭內情況還原
目前,現場的刀成為非常關鍵的因素,影響著陳世峰的判決情況。
在日本的刑法規定中,故意殺人(計劃性殺人)和激情殺人(劇場型殺人)在量刑上存在區分。
假如,陳世峰律師陳述屬實,證明他不是故意殺人的話,在日本國內被判處刑法的可能性,刑拘應該是在10年到13年左右。
日本警方稱,陳世峰學校研究室發現一把水果刀的外殼,但是目前還不能確定是否就是兇器的外殼。如果是陳世峰自帶兇器,則屬于計劃性殺人,在日本刑法當中規定呢,不會判死刑,但是在15年到20年徒刑。
日本法庭圖解:3名法官6名陪審員決定結果
庭審內場圖
今天法庭是東京地方法院的426號法庭,旁聽席在最后面。據了解,今天旁聽席有38個席位,這38個座位當中包括6個記者的座位,鳳凰衛視記者李淼作為記者拿到一個旁聽的座位名額。
今天有三位法官參加江歌的庭審。除了三位法官之外還有6名陪審員。九年前,日本開始實施陪審員制度,這6名陪審員是隨機抽取的日本普通的市民,他們名單是提前很早已經確定了,他們提前并不了解這個案件發生的狀況,只能在法庭上靠聽檢方的陳述以及辯護方的陳述來了解這個事件的狀況,然后做出判斷。
但是日本的陪審員制度,有一個特點。陪審員因為是普通的市民,所以從通常的角度來看,對刑事案件最終的結果并不會產生非常決定性的影響。
今天在開庭之前我們也采訪了一些日本前法官,他對我們表示說刑事案件因為評審員并沒有實際專業知識,他們會在現場了解,他們也有投票決定的權利,最終決定這個案件怎樣判決還是最重要的主法官,要看他的考量。
江歌案解讀:在日本被判死刑 到執行也需很長時間
江歌母親在開庭前一日,接受鳳凰衛視采訪表示,希望判嫌犯死刑。但律師認為,這一案件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在日本被殺害的中國留學生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周日在東京舉行記者會,她對鳳凰衛視表示,江歌案11日開庭,希望了解嫌犯陳世峰殺人的真相,她兩次強調,希望日本法院判陳世峰死刑。江歌母親說,案發后,從未收到嫌犯陳世峰一方的聯絡或道歉,她現在無法設想法庭上第一次見陳世峰的場景,她也表示,會考慮向陳世峰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
日本刑法偏重于教育被告人重新做人,日本法律界主張廢除死刑的聲音很多,熟悉中日法律的中國律師指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是否是故意殺人,殺人動機等各種證據,都是影響量刑的關鍵因素,但簽名等社會輿論并不會左右法官的判決。
李淼表示,對于死刑,日本法律界是持非常否定的態度。日本律師協會曾經連續幾次發表公開聲明,要求日本徹底廢除死刑制度。在日本,就算被判了死刑,其實到執行都需要非常非常漫長的過程。比如說奧姆真理教的教主被判處了死刑,但直到今天還沒有被實行。
在日本判死刑的時候,執行死刑需要日本法務大臣簽字,法務大臣如果真的簽字說判處這個人死刑,日本媒體會用“死神”來稱呼那些簽字的法務大臣。所以任何一個法務大臣都不愿意承擔這樣一個稱號。所以大家都知道在日本死刑判處是非常困難,這是第一。
第二,到底什么樣的狀況才能被判處死刑呢?東京高等法院的前法官木谷明,此前曾接受鳳凰衛視獨家采訪,根據他了解,日本判處死刑是有幾個死刑的案例。比方說,第一,你要殺的人不只是一人,要幾個人才可以通常考慮判處死刑。第二就是殺人的手段要非常非常的殘忍,日本的法院才會最后判處死刑。就算是這樣的話,在日本國內也有很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