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慧等七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間,陳明慧多次雇用唐曉暉(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向手機用戶發送虛假中獎詐騙信息共計73萬余條。
2016年6月至8月間,陳明慧招募、糾集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人結成犯罪團伙,通過群發“淘寶”、“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導接到信息的“中獎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領獎,騙取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1萬余元。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淑妍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后跳海自殺死亡。
法院認為,在詐騙共同犯罪中,陳明慧、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利用通信工具、網絡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并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新網消息,2016年8月19日,剛剛高中畢業考上大學的惠來縣學生蔡某(女,19歲)被電信詐騙9800元。8月28日,蔡某留下遺書后離家出走,8月29日,公安機關在海邊發現其尸體。9月3日至14日,公安機關先后將犯罪嫌疑人陳明慧等7人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