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拾金者的美德,可是如果丟錢的人執意不肯收回失物呢?近日韓國就發生了這樣一件奇葩事,現年39歲的韓國男子樸某在2017年12月28日晚間撿到7.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7萬元)現金,報警后警方尋得失主,然而失主卻表示:”這錢是我扔的,我不要了”,并拒絕收回財產。
樸某今年39歲,仍在準備公務員考試,他在12月28日晚間7時30分左右在小區胡同中發現了這筆巨款,并于當夜11時向首爾冠岳警察署報警。經過尋找,警方在1月2日上午聯系上了失主李某,然而李某卻稱:“我不打算主張對這筆錢的所有權”。
根據韓國《失物招領法》規定,如果李某在6個月內不索要這筆錢,那么這筆錢將歸樸某所有。扣除22%的稅金后,樸某依然可以拿到36萬余元。